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建立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实现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和统一,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努力把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改革目标
(一)推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以科研经费为引导的导师资助制。强调科学研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导师特别是博士生导师必须拥有高水平的研究课题和必要的研究经费。理顺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强化导师的责任,树立研究生既是受教育对象,又是科学研究生力军的观念。要通过改革,实现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
(二)建立以奖学金为核心的动态研究生奖助体系。改变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类似于“大锅饭”和“铁饭碗”的计划经济形式和现象,将对研究生的奖助与其实际表现结合起来,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奖助机制。
(三)形成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机制。将院系的学科发展、导师的项目需求、科研经费状况、对研究生的资助能力与研究生招生人数联系起来,合理配置研究生招生指标。改革博士生招生方式,吸引优秀生源,有效改善生源质量。
(四)健全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机制。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的制度建设。坚持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质量控制,逐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淘汰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保障投入。学校、培养单位、导师各方面都要加大对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投入。
(二)分类实施。根据学科的不同特点,合理制定人文、社科与理、工、农、医等学科导师配套资助标准,并体现对基础类学科、人文学科和新兴学科研究生导师的倾斜支持。
(三)动态管理。打破公费、自费终身制,每学年考察研究生的学习表现和科学研究能力,在考核基础上调整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与资助额度。
(四)两级管理。学校制定总体改革方案,以助研奖学金标准作为测算各单位奖学金总金额和拨款依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助研奖学金发放标准。
(五)稳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着力改善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师生关系,从我校实际条件出发,平稳有序地推动改革进程。要大力宣传,舆论引导,加强沟通,服从大局,积极应对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致力于建立和谐的研究生教育。
四、主要内容
(一)研究生招生改革
1.指标配置及招生类别
⑴研究生招生指标的配置要紧紧围绕提高学校学术竞争力这一主题,与培养单位的科研经费、研究成果以及毕业研究生一次性就业率、研究生教育管理情况紧密挂钩;向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急需的学科专业和重点学科专业倾斜,向重点课题和重大成果产出的学科与团队倾斜,使招生资源的分配更趋合理,更具导向性。
⑵研究生招生类别不再分为公费和自费等,而区分为全脱产与在职攻读两类,在职攻读不享受三助奖学金。
2.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
⑴博士生入学考试实行两段式考试办法。第一阶段考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政治、外语(含听力和口语)考试,并逐步增加含语文、逻辑等内容的综合测试。第一阶段考试为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考生通过第一阶段考试后,第二阶段参加由培养单位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面试。
⑵招收提前攻博研究生。选拔我校已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尚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在校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生。
⑶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核制,在新入学的硕士生中遴选具备硕博连读条件的学生,在其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其为博士生。
⑷招收导师全额资助制博士生。配置博士生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导师全额资助学费和助研奖学金的“导师全额资助制博士生”。有高水平科研项目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都有资格申请该招生指标。
3.硕士研究生招生改革
积极推进以初试、复试和推荐免试为重点的改革措施,进一步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完善吸引优秀生源优惠政策。硕士生导师参与复试工作,全面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实行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导师具有录取自主权。
(二)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机制改革
1.明确目标定位,实施分类培养
根据研究生教育多元化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科学的研究生质量控制体系。依据不同的学科特点,在课程设置、培养过程、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等方面建立相应标准。区分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特点,实施不同的培养方案。
2.构建开放式培养平台,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
积极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努力营造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培养环境。通过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的联合培养、互认学分、研究生访学和短期交流等方式建立实质性的合作关系。鼓励研究生参与高水平国际、国内竞争。以研究生学术奖励制度及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为引导,鼓励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在国际、国内高水平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3.强化质量管理,健全淘汰机制
充分利用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课程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博士论文盲审、硕士论文抽查制度,严把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出口关,逐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淘汰机制。
(三)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
为营造研究生教育创新环境,保证创新人才的培养,促进研究生产出更多的创新成果,学校统筹多种资源,包括由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学校提供的用于研究生生活补助的基本助学金、导师提供的助研经费、社会捐赠的奖学金、科研项目中的人力资源成本费以及学校筹措的其它经费等,用于建立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1.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资金来源
⑴学校提供的研究生基本助学金。
⑵国拨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及自筹学费研究生学费中培养单位份额部分。按照每学年每个博士生1000元、每个硕士生800元的标准划拨培养单位,用于研究生管理、论文评阅及答辩等,其余的用于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建设。
⑶研究生导师提供的助研经费。导师的资助体现分类实施的原则,资助类别按照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分为以下五类:人文(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社科(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理(农)、医、工。具体资助标准见表1-3。
⑷学校设置的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经费。
⑸社会捐赠的奖学金,以及学校筹措的其它经费。
2.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构成
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由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研究生奖学金”等四个部分组成。
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其中学校专项部分每年不低于100万元,用于“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即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优秀学位论文表彰计划、博士生国内外访学计划、名师名家讲坛、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学术奖励计划和研究生创先评优活动。
⑵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
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面向所有全脱产科学学位研究生,采用研究生申请制。具备科研潜质的研究生,根据科学研究需要向学校申请研究生科研项目基金。
⑶研究生教育支持基金
根据培养研究生需要,基础类学科、人文学科和新兴学科研究生导师,可以向学校申请研究生培养支持基金,用于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招收研究生所需资助的经费。研究生导师一般每年只能申请一项该基金的资助。学校重点支持科研成果多、科研经费暂时短缺的研究生导师。
⑷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与三助奖学金(助教奖学金、助研奖学金、助管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学费,三助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生活费等,每个研究生同时只能申请一项三助奖学金。
①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Ⅰ 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类:A类免交全额学费,占70%;B类免交半额学费,占10%;C类自筹学费,占10%;D类导师资助全额学费,占1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类:A类免交全额学费,占40%;B类免交半额学费,占30%;C类自筹学费,占30%见表1。
Ⅱ 三助奖学金
A、助研奖学金:研究生的助研奖学金由学校与导师共同承担
博士研究生的助研奖学金不分等级,获奖面达100%,每生每月8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基金获得者,学校每生每年追加2000元助研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的构成及导师资助标准见表2。
硕士研究生的助研奖学金分为三等,获奖面70%,未获助研奖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助教、助管奖学金。助研奖学金中:一等每生每月500元,占10%;二等每生每月300元,占50%;三等每生每月100元,占10%。每年发放10个月。导师每年招收第一个硕士研究生,其助研奖学金由学校承担;招收第2个以上硕士研究生的资助标准按学科分类。硕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构成及导师资助标准见表3。
注:表2-3为学校资助研究生助研奖学金总金额的测算和拨款依据,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发放办法及实施细则。导师资助经费也可以由培养单位发展基金或导师团队支付,或以助教、助医等方式支付。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根据自身情况及研究生科研工作表现,制定高于学校最低要求的助研奖学金标准。
B、助教奖学金:每年由教务处设岗,承担本科生助教任务。资助标准为每月5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由学校支付。
C、助管奖学金:包括学校设立的思政助管和其他类型的助管、学校各用人单位自行设立的助管岗位。资助标准为每月4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由学校及各用人单位支付。
②奖学金的评定
第一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助研奖学金的等级在录取时确定。以后每学年由学科组织的导师评价小组对研究生的综合业绩进行考核,培养单位根据导师评价小组的意见,在本单位当年奖学金指标内进行审核或调整,并将结果在每学年末报研究生部审批。
③奖学金资助年限
学业奖学金与助研奖学金的资助年限按照各培养单位确定的学制时间资助,其中学校资助部分,硕士研究生的资助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博士研究生的资助时间按实际在校年限计算,最长不超过4年,提前攻读博士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资助时间不超过6年。
④助研奖学金的发放
为了体现导师资助制,助研奖学金的拨款与发放办法如下:
Ⅰ 研究生部会同财务处为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导师设立研究生经费帐户(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帐户、导师帐户)。
Ⅱ 导师在录取研究生前将其招收的研究生所需的学制年限内的全部资助经费一次性划入导师帐户;学校按照当年的招生数,根据上述助研奖学金的标准和比例将学校配套部分的经费拨至各培养单位帐户。
Ⅲ 每学年奖学金等级评定后,研究生向导师提出助研奖学金申请,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和培养单位同意(盖章),由培养单位汇总后报研究生部审批。审批通过后,培养单位将资助经费从培养单位帐户划入导师帐户,再按月划入学生的个人银行卡中。每年按10个月发放。
⑤奖学金的使用范围
研究生三助奖学金只用于资助全日制科学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五、有关说明
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时停止其各类奖助体系经费的发放:
(一)学术行为不端者;
(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三)受到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处分者;
(四)在学期间自行出国或出境以及休学、退学者;
(五)其它不符合奖助体系资助条件者。
六、附则
本方案从2008级博士研究生、200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 本帖最后由 chenxi8412 于 2008-10-9 14: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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